⒈ 指规定的资格。
引唐 牛肃 《纪闻·吴保安》:“以 保安 之不才,厄选曹之格限,更思微禄,岂有望焉。”《资治通鉴·唐高宗总章二年》:“大略 唐 之选法,取人以身、言、书、判,计资量劳而拟官……人有格限未至,而能试文三篇,谓之宏词;试判三条,谓之拔萃;入等者得不限而授。”
1.类似的,英国人一直逗没有处心积虑地要制定一部严格限定的宪法,因此,不同于许多国家,英国并不存在体现于任何一个文件中的成文宪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