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周代在王城郊野屯积的薪刍。
⒈ 周 代在王城郊野屯积的薪刍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委人》:“凡疏材,共野委、兵器与其野囿财用。”郑玄 注:“野委,谓庐、宿止之薪芻也。”贾公彦 疏:“案《遗人》云:十里有庐,庐有饮食;三十里有宿,宿有委;五十里有市,市有积。委积之中有薪芻。在野外,故云野委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