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逞怒。
引《明史·王时中传》:“给事中 刘世扬 等言 时中 不当逞忿箝言官,帝乃切责 时中。”清 林则徐 《丁灿庭等两次京控案审明定拟折》:“汉 人之逞忿於 回 者,莫甚於二十五年九月初二日之事,而 回 人之逞忿於 汉 者,前后併计,实亦厥罪惟均。”《晏子春秋·问上八》“士武以疾忿,急以速竭” 张纯一 校注:“士,学行优於细人者。亦唯持武力,率尔逞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