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隐匿包庇。
引《北齐书·薛修义传》:“修义 少而姦侠,轻财重气,招召豪猾,时有急难相奔投者,多能容匿之。”明 刘基 《前江淮都转动盐使宋公政绩记》:“而府县及大府官吏卒咸有恒餽遗,以故互为容匿不举,岁冒破米二万五十石,钞二万餘锭。”清 夏燮 《中西纪事·猾夏之渐》:“然 明 季至国初,各省私设之天主教堂,未奉追毁。而西人方以得自引其教,恃为护符,互相容匿。於是开堂传教之风久而愈炽。”